一、活动名称:
“涂鸦虾客”表演赛——“创意秀工场”第1季第1集
二、比赛内容:
“环保随身袋”创意图案设计
三、设计主题:
环保——永远的时尚
四、参赛对象:不限。
五、细则内容:
1、作品要求:涂鸦风格(为便于环保袋印刷,请将用色控制在四种以内)。
2、作品递交:
⑴ 报名参赛者于2008年4月24日前以邮寄或网络上传方式提交作品:
网上递交请登录泉舜·泉水湾官方网站www.qs-bay.com 或厦门房地产联合网www.xmhouse.com;
邮寄地址:厦门海沧海富里318号厦门泉舜房地产有限公司,邮编:361026。
⑵ 递交作品同时,须注有作品名、参赛者姓名、作品类别及特点概述,所有递交的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投寄前自行备份。
3、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⑴ 由主办方选出30幅画作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之创作者即可获得主办方赠送的精美礼品一份,并可于2008年4月26和27日到泉舜·泉水湾项目基地参加现场涂鸦活动。
⑵ 由主办方在入围作品中评比选出两名获奖者:
一名为“涂林小虾”奖(限中小学生参赛者),金6000元人民币;
一名为“涂林大虾”奖(非中小学生参赛者),金6000元人民币。
注:① 获奖者名单将在泉舜·泉水湾项目4月30日开盘活动中进行公布;
② 获奖者将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直接从奖金中代扣代缴;
③ 获奖作品(作者可签名)由主办方出资制作成环保随身袋,在市民中免费派送。
4、参赛规则:
⑴ 所有递交的作品请勿涉及非法违禁、暴力色情及低俗恶搞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对此主办方有自行认定权);若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均已获得合法的使用权或许可;且必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未曾获奖和未被其它机构采用之作品;否则,参赛者除应自负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外,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资格并追回有关奖项。
⑵ 参赛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的要求对提交的作品作进一步的完善或修改;如不希望修改者,请注明。
⑶ 最终获得采用的作品除署名权外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不得将作品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主办方有权在无须另行通知及致酬的情况下,将采用的作品用于有关的宣传、推广及活动之上。
⑷ 主办方不承担由于其它机构的过失所引起的作品损毁、遗失、不完整、不清晰、延迟或未能送达等情况所引起的责任,且无须个别通知有关参赛者。
⑸ 参赛者为未成年人的,其参与活动和领奖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陪同。

六、特别说明
1、参赛者一旦提交均视为认可并同意遵守本活动细则,同时确认主办方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主办方保留中止或终止比赛、修改本活动细则,以及取消行为不当之参赛者比赛资格的权利。

                                  厦门泉舜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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